102年度臺中市社區保母系統保母考核內容

102.06.10修訂(臺中市社區保母系統第二季聯繫會報暨保母考核指標研商會議)

1.有足夠的家具、設備可滿足受幼兒的基本照顧需要。

2.提供符合受托兒適齡的教玩具及圖書。

3.幼兒有適當的活動空間,如:嬰兒的爬行空間、學步兒及學前幼兒的遊戲空間。

4.室內與戶外沒有明顯的安全問題(例如:藥鎖在櫥櫃中,拿不到清潔用品,易被吞食的小玩具及物品遠離嬰幼兒,庭院有圍籬)。

5.幼兒照顧與活動區域有充足的光線、通風良好、音量適中及溫度合宜。

6.保母能經常檢查室內、外有潛在危險的地方並加以調整。

7.托育場所經常保持乾淨衛生。

8.保母能遵守職業道德,並遵守個人資料保密與收托守則(如:填寫個人資料保護同意書、在托育時段未有兼職的工作、不隨意調漲托育費用、不惡意辭退幼兒等)。

9.收托兒童人數應符合國家相關法規之規範。

10.保母具托育服務之熱忱並願意接受媒合。

11.保母能自我辨識情緒變動的壓力來源,並能提出具體的策略加以預防。

12.確實回報托育現況情形(含新收托兒資料及停

托回報,並於期限內繳交托兒通報單及托育異動陳報表,且當獲知家長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異動時能主動告知系統)

13.保母能配合系統完成並按時繳交各種資料。

14.孩子應有專屬的個人用品(如:梳子、牙刷、奶瓶、餐具、圍兜、奶嘴、毛巾及床單等)。

15.能以適當的方法解決嬰幼兒換尿布/如廁的需求(如:時常更換及檢查嬰兒尿布、換尿布符合標準流程、個別化的如廁訓練等)。

16.保母與孩子在準備食物前、進食前、如廁後、換尿片後、接觸任何體液後,都應以肥皂和流動水徹底洗手並以紙巾或個人毛巾擦乾手。

17.教導幼兒飯前洗手、飯後口腔清潔習慣。

18.保母人員依各年齡的幼兒需求安排基本作息。

19.作息表規劃內容兼顧基本作息及遊戲活動時間,並確實執行。

20.保母能視受托兒年齡自製多變化及營養均衡之副食品或餐點。

21.食品烹調、儲藏、加熱與餵食過程中符合安全、衛生與健康(如:餵食前洗手;冰箱食材分類儲存;食物不重複加熱使用;以奶瓶餵食嬰兒時,保母人員採用懷抱方式;學步兒自己用奶瓶進食時,採用坐姿或墊高其頭部餵食一歲以下孩子的固狀食物需切成小於0.5公分的小丁;避免讓3歲以下的孩子食用易噎到的食物,如:果凍、蒟蒻、麻糬等)。

22.依據受托兒發展能力提供適宜的進(餵)食方式與餐具(如:保母應視孩子的能力準備高度合宜的桌椅,讓孩子坐著吃正餐與點心,並且不催促孩子進食)。

23.提供受托兒溫暖的肢體及目光接觸,在孩子啼哭時即時的安慰。

24.保母用心聆聽,並鼓勵孩子表達想法與情感。

25.經常和孩子遊戲、說話,享受彼此在一起的時光(如:唸唱童謠、玩表情遊戲、肢體遊戲等)。

26.孩子睡覺時,保母要能聽得到他們的聲音(可裝監聽器),7個月以下的孩子,應每15分鐘查看一次;除了孩子與家庭的特殊需求,1歲以下孩子應該仰睡。

27.保母能隨時觀察幼兒情況,有異狀時能立即發現或給予回應;6歲以下孩子不可單獨留在室內或室外;保母暫時離開視線時要讓孩子知道。

28.保母能書面告知家長有關托育的計劃,並與家長簽訂托兒委任契約書,且不巧立名目收取其他費用。

29.保母有與家長分享照護教養新知,及補助相關訊息。例如:情緒控制、傳染病預防與托育補助訊息等。

30.保母能預先了解家長所認同的托育服務內容(如:家長對餵食、睡眠、教養孩子的方式與期許等)並與家長以孩子的最大利益為優先考量、達成共識,來擬定彼此合意且可信賴之托育服務內容。

31.保母與家長能填寫生活或觀察紀錄、在接送幼兒時以口頭交換幼兒相關訊息,以利教保工作的連貫。

32.保母定期使用「嬰幼兒發展檢核表」,以檢核孩子的發展狀況,讓家長瞭解孩子的各項發展,並能將嬰幼兒發展檢核表定期繳交回系統備查。

33.保母能與家長討論雙方分歧的意見或顧慮的問題,並妥適處理。

34.保母鼓勵孩子與他人一起玩遊戲或合作完成活動,並在過程中學習分享,輪流與等待。

35.保母能與孩子談論他們的感覺,並以正向的態度與行為幫助孩子解決衝突。

36.保母依據孩子的成熟度尊重的態度,正向的行為引導方式(如:改變環境、示範與說明,且應避免身體的、言語的或情感的處罰),來引導孩子發展自我控制及負責任的行為。

37.保母和幼兒能有經常的(社會性)語言互動並共讀故事書。

38.保母能視孩子的發展需求、興趣、及能力,在生活作息的照顧歷程中,示範、說明及正向鼓勵孩子的生活自理技能。

39.保母使用坊間或自製教材、玩具與設施(如:大肌肉/感官/手眼協調/語言/美勞藝術/積木/扮演遊戲/沙與水/音樂律動等)於幼兒活動中。

40.保母人員運用日常生活經驗來幫助幼兒學習大小、形狀、顏色、數量和彼此間關係的概念。

41.隨著孩子的發展需求及維持教(玩)具對孩子的吸引力,保母能定期輪流替換教(玩)具。

42.居家托育場域內發生的傳染疾病,如有需要通報者應依規定通報,且能儘速通報系統並聯繫與告知受托兒家長,並採取降低交叉感染的措施。

43.保母備有每位幼兒的緊急照護書面同意書和健康相關資訊,同時有幼兒醫師及家長的工作電話資訊。

44.在托育時間段內,孩子出現不適症狀時(如:體溫昇高、嘔吐、腹瀉),保母應即時通知家長,並採取必要之照護。

45.保母應依據父母所提供的給藥委託書或在寶寶日誌書寫,讓幼兒服用有醫師處方之藥物,並保留及核對藥袋上的姓名、用藥時間、藥物種類、途徑(內服或外用等)、劑量、及服用期的說明,且記錄給藥時間和用量。

46.善用系統的資源站借閱書籍或教(玩)具的使用。

47.保母善於運用系統內的各項人力資源,協調合作來解決個人教保難題(如:幼兒營養需求、幼兒發展、特殊幼兒的照顧等),以促進孩子學習與發展。

48.保母參與專業成長活動(如:依照內政部兒童局規定時數參加在職訓練課程)。

49.保母能依據訪視輔導建議積極進行調整/改善。

50.經常參與社區保母系統區域聯誼/小組活動或與其他同儕交流互動,以經常更新托育服務的知識與技能。

51.經常參與保母系統各項社區宣導與推展活動。

52.保母依據孩子的發展狀況,據以製作「幼兒成長檔案」,讓家長瞭解孩子的各項發展。

53.保母願意收托特殊需求、不同結構家庭的嬰幼兒,並提供符合孩子與其家庭需求的托育服務。(如:發展遲緩、自閉症、單親、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等之嬰幼兒)

54.善用托育資源中心、圖書館、福利服務中心等借閱托育書籍或嬰幼兒教(玩)具使用。

55.保母善於運用親友、同儕等各項系統以外之人力資源,協調合作解決個人教保難題(如:嬰幼兒營養需求、幼兒發展、特殊幼兒的照顧等),以促進孩子學習與發展。

56.保母參加系統20小時以外的專業相關研習與訓練,並附上佐證資料。

57.保母應對托育工作有責任心並有自省能力,且主動思考托育工作上的問題及找尋解決方法。

58.當年度擔任區域()組長。

59.參與托育服務相關志工。

參考網站:臺中市社會局托育服務-托育相關訊息

http://www.society.taichung.gov.tw/section/index.asp?Parser=99,16,257,,,,842,140,,,,3,,1

 

   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螞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